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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常回家看看”入法,逼范冰冰尽快完婚?(图)

  • 真是假,假亦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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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3/7/2 9:12:58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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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其中最受关注的当属“常回家看看”被正式写入条文。新修“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应经常看望或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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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小丑星短评:

“常回家看看”真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就拿大名鼎鼎的范爷范冰冰为例,她每年接拍的影视剧多达十几部,加上没完没了的广告与活动,有时连吃饭的时间都没有,哪里有时间去看父母?我们总不能因此而去治范冰冰的罪?而对于范冰冰的父母来说,恐怕最操心的是大龄剩女范冰冰的婚事了,所以对范冰冰的父母来说女儿能尽快成婚比“常回家看看”更为重要。

其实绝大多数父母和范冰冰的父母一样,最大的愿望是子女们能够有一个健康的身体,一个好的工作和一个美满的婚姻。子女们过上好日子就是自己最大的幸福,至于常不常回家看看倒是其次。

对我等普通的老百姓来说谁不愿意常回家看看?但是,有许多因素制约着我们不能经常回家。首先,回家需要许多费用。一个海南工作的人,要经常去看新疆的父母,普通来回路费就得数千元。这笔钱是由单位出还是有个人出。要单位出,法律只是规定每个职工有四年一探的假期,并没有赋予一年一探的权利。如果是自己出,收入高的还犹可,收入低的显然不现实。其次,要工作还是看父母?如今许多单位工作紧张,经常加班加点,连休息的时间都很少,哪有休假的时间?如果常回家去看父母恐怕就会丢掉饭碗,我想这也是父母们不愿意看到的结果。所以要想“常回家看看”,首先要强制用人单位落实国家的休假制度。

其实有时电话里的几句问候,父母就已经很满足了。所以希望不能常回家看看的朋友,最好常给家里打电话。“百姓孝为先,论心不论迹,论迹床前无孝子”。古人尚且知道这一道理,何况是今人呢?

(吕梁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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