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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一晚不回交200 绥德男子1年欠妻3万不归费

  • ゛ 我比太阳更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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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2/3/25 11:45:37
  • 来自:陕西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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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一男子常以工作为由夜不归宿,妻子疑其有外遇,但又没证据。于是,妻子想了个主意,两人协商约定:如果丈夫晚上不回家,不论何种原因,每晚要支付200元的“不归费”。

  谁知去年一年,丈夫累计欠下妻子“不归费”3万余元。今年年初,妻子忍无可忍,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索赔“不归费”3万余元。

  频繁夜不归宿

  妻子怀疑丈夫有外遇

  31岁的王玲(化名)和33岁的李坤(化名)都是绥德县人,又是大学同学,上学时开始恋爱,毕业后又都成为当地公务员,2005年,两人登记结婚。

  王玲对自己的婚姻很满意,她说,两人都有固定工作,待遇也好,自己性格比较直,爱唠叨,而丈夫性格比较内敛,话虽不多,但脾气很好。两人很少吵架。结婚几年来,一直没要孩子。在亲戚朋友眼中,王玲和李坤是一对恩爱的夫妻。然而小两口平静的日子突发变故,今年1月,王玲将丈夫李坤告至绥德县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从去年初开始,李坤以工作忙为由,经常不回家住。”王玲直觉上认定,李坤在外面有女人。虽然没证据,但随着李坤夜不归宿的频次增加,王玲也越来越相信自己的直觉是对的。好几次,王玲曾试探性问丈夫为什么不回家,“给你说了工作忙,回不来”,这样的答复,让王玲觉得丈夫是在敷衍自己。

  妻子要“不归费”

  丈夫同意“不用再听啰唆”

  去年3月,王玲叫住正要外出的丈夫,她提出:“如果晚上不回家居住,不论何原因,你每晚要支付200元的‘不归费’”。王玲说,收“不归费”是为了约束李坤,200元钱不多,如果李坤不回家的次数多了,就无力支付,这样他会乖乖回家。

  妻子的要求,李坤表示同意。“按这个约定,我不回家时就付钱,就不用听她啰唆的盘问了。”李坤说,自己外面应酬多,并不是他真的不想回家,可妻子不愿听他解释。

  约定生效后,起初李坤每天都按时回家。当王玲正暗喜这个办法见效时,李坤又开始不回家了,甚至有一个月内李坤只回来10天。当王玲索要“不归费”时,李坤打了一张4000元的欠条,并说“以后一定还给你。”

  “不归费”欠3万

  妻子感觉婚姻走到了尽头

  “只要晚上不回来,不用我催,第二天他主动给我写一张欠条。”随着李坤写下的欠条越来越多,王玲备感无奈。无论她怎样吵,丈夫就是不回家。到2011年年底,李坤累计打了3万余元的“不归费”欠条。王玲感觉婚姻走到了尽头,她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李坤支付3万余元的“不归费”。

  绥德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走访调查了解到,李坤不回家,要么是单位加班,要么就是与朋友、同学在一起玩牌、喝酒,并无其他原因。

  对于3万元“不归费”,双方也存在很大争议。王玲认为,这3万元是丈夫自己写下的欠条,当初双方约定好了,就应该履行。“打欠条是不想听她唠叨,自己外面应酬多,她不理解我,还要和我闹腾。”面对法官询问,李坤委屈不已。

  再次来到法院

  法院调解后 夫妻俩重归于好

  今年3月23日,夫妻俩再次来到法院,法官对双方签订的“不归费”协议做了解释,认为双方在婚姻存续期签订涉及部分财产分割的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法官认为,“不归费”涉及夫妻婚姻财产分割问题。夫妻间关于“不归费”约定实际是一种损害赔偿。而损害赔偿应该以损害事实为基础,通过预先协议确定赔偿数额,“不归费”不符合婚姻法有关赔偿的规定,协议应属无效。

  经过法官调解,王玲当场表示放弃索要“不归费”,李坤也表示以后不在外玩牌、饮酒,夫妻俩冰释前嫌,重归于好。

  专家观点

  “不归费”是否有效存争议

  就夫妻之间签订“不归费”,昨日记者采访西北政法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法律学者和多名律师,受访者多表示,法学理论界对夫妻间约定“空床费”及“忠诚协议”等是否有效,存在一定争议。北京、重庆等地法院出现过类似诉讼,判决结果各有不同。

  西北政法大学教师陈凌云说:“婚姻法规定,夫妻应相互忠实,像与他人同居、重婚等违背夫妻忠诚义务情形,法律有明确列举,但是一些轻微的不忠实现象,如经常夜不归宿的行为,属于道德调整范畴。”

  陈凌云介绍说,法律不允许通过协议支配人身关系,就此一些法律人士认为,“夫妻协议”约束个人人身自由,应当无效;而支持“夫妻协议”有效的一方人士认为,夫妻间有法定的忠诚义务,人身自由是有一定限制的。“忠诚协议”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受到保护。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奎认为,夫妻间有相互陪伴慰藉的义务,夫妻双方通过“不归费”的方式解决矛盾,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该约定应属有效。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夫妻同居义务,应承担承诺的义务。
  
  • 爱心n
  • 发表于:2012/3/25 12:19:34
  • 来自:陕西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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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这个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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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黯海幽蓝
  • 发表于:2012/3/25 12:21:05
  • 来自:陕西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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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该作者
看来夫妻之间也有权力和义务之分了...

从此,夫妻不只是情感和责任的维系还有法律的约定

维权,无处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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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鼻&底儿
  • 发表于:2012/3/25 12:21:38
  • 来自:陕西
  1.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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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大了,啥林子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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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妈咪宝贝
  • 发表于:2012/3/25 12: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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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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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很实用!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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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爱DD泡泡糖
  • 发表于:2012/3/25 12:23:49
  • 来自:陕西
  1.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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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可以作为防止小三频频的绝佳办法,可以多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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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眉。。
  • 发表于:2012/3/25 12:24:45
  • 来自:陕西
  1.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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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 ,赞同 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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