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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延凤小区一男一女两年轻人打一退休老汉

  • 平民百姓
楼主回复
  • 阅读:1246
  • 回复:6
  • 发表于:2011/9/5 23:16:21
  • 来自:陕西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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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凤小区发生一起恶性殴打老人事件

 
2011年7月22日,中午11点左右,一位老人(66岁左右)骑自行车沿路靠右行至小区中段时,与从左后方开来的汽车发生碰撞(司机为30岁左右女子),夹在与路边停车线里停靠的车辆之间,无法下车,导致左手在其车上擦伤。按常理司机应赔礼道歉,给老人包扎伤口。但是司机却不闻不问,当老人与她理论时,该司机一边辱骂老人一边打电话叫来帮手。大约十分钟后,一年轻小伙赶到,不问青红皂白对老人拳脚相加,楼上一位阿姨看见后,急忙下楼喊人劝架,当她赶到现场看到,虽然围观者很多,终因打人者过于凶狠,无人敢上前劝架。打人者将老人殴打晕倒在地后离开现场。当110(胜利路派出所)赶到时,只剩下女司机在场,另一男子已逃离现场。
事情发生后,围观老人心有余悸。他们纷纷愤慨地说:“年轻人怎么能这样,殴打老人算什么?”,“谁知道那年轻人是干什么的,说不定根本与这件事无关人员,是别有用心的人,”也有人说:“那女的交通局的,她男的在派出所,所以牛B着哪”.“政府还天天讲和谐社会,看来只是说说而已,我们今后可要小点心。”“就看政府咋样处理这件事。”
但据了解,有关部门只是说让老人先看病住院,其他的再无下文。这究竟是什么原因?人们百思不得其解。
为了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家期盼政府,尽快严肃处理肇事司机和这个不明身份的殴打老人的凶手。还老人一个公平,还社会一个公理,还全区人民一个和谐。
不知这样的法律对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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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优质米
  • 发表于:2011/9/6 9:34:41
  • 来自:陕西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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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说我对楼主的这个帖子不太感兴趣了,因为这个时间楼主已经发帖说过,既然你已经发帖说过一遍了,大家也讨论过了,怎么还在继续说同样的话题,要么你就说说事情的进展,要么你就在之前的话题上面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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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汤亦花炮大全
  • 发表于:2011/9/6 10:11:11
  • 来自:陕西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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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该作者
说的不清不楚,很难让人理解,无论是谁错了,年轻人做事太冲动了,无论发生什么事情,都要好好解决,不应该使用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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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本鬼子
  • 发表于:2011/9/6 10:29:10
  • 来自:陕西
  1.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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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派出所的,应该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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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小小编
  • 发表于:2011/9/6 12:16:30
  • 来自:陕西
  1.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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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发生多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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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城小爱
  • 发表于:2011/9/6 12:38:28
  • 来自:陕西
  1.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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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人为峰
  • 见面叫___龙哥
  • 发表于:2011/9/10 20:55:16
  • 来自:陕西
  1.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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