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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原创]物业费规定:小区的公共设施包括路面是小区业主所有,为何物业公司可以独吞

  • 的说法为
楼主回复
  • 阅读:1621
  • 回复:8
  • 发表于:2011/8/31 11:25:41
  • 来自:陕西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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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各小区对针对自己的小区在路面上化停车位收取业务的停车费,或许是为了管理方便!
    但提醒业务朋友们,按照物业法规定,小区路面和公共设施都属业主所有,因为你在买房子的时候已经分摊了,所以作为地面停车位收取的费用应该归属业主分配管理,缘何现在的小区物业都独吞了,请大家进行维权,也可以到法院起诉物业公司。
    按照物业法规定:小区的业务是这个小区的所有者,业主委员会也就是小区的董事长,物业是大家请来帮自己管理自己的小区的,就相当于你请得管家一样,可如今回自己的家,还要给管家交停车费。
    本身物业费里就是支付给物业公司的管理费用,包括小区内的广告、还有物业在小区占用公共设施租赁给其他人经商,或装什么净水机等等,这些都应征询业主委员会同意才可以,不然就是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 日本鬼子
  • 发表于:2011/8/31 11:45:53
  • 来自:陕西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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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说的完全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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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羊的儿子
  • 发表于:2011/8/31 11:53:19
  • 来自:陕西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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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常识我们都得学学,有机会害的好好看看物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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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娇娇
  • 发表于:2011/8/31 12:40:08
  • 来自:陕西
  1.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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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真得好好学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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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爱朋朋
  • 发表于:2011/8/31 13:23:26
  • 来自:陕西
  1.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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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的不是楼梯的面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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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爱朋朋
  • 发表于:2011/8/31 13:25:04
  • 来自:陕西
  1.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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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小小编
  • 发表于:2011/9/2 12:00:00
  • 来自:陕西
  1.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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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有一个明细的东西,这样说的话好像也不是很对,我们真的有分摊小区的广场之类吗,应该没有吧,如果分摊了那是实际面积和房屋面积应该相差甚远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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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古都西安
  • 发表于:2011/9/4 9:43:29
  • 来自:陕西
  1. 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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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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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雯
  • 发表于:2011/9/4 12:35:06
  • 来自:陕西
  1. 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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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学习,这些东西平时了解的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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