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讨论]新婚姻法解释,为婚后男人出轨扫平最后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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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1/8/23 9: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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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关于婚姻,浪漫者称之为爱情的结晶,悲观者称之为爱情的坟墓,淳朴的百姓称之为搭伙过日子,经济学家称其为“最小的合伙制股份公司”。201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出台,最引人关注的条款莫过于“房子”问题:“谁付了首付款,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这一新解读到底能否给国人生活带来改变呢?网上俨然是一派“几家欢喜几家愁”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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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 为婚后男人出轨扫平最后障碍 @陆琪:男女平等我是同意的,但我唯一不同意的就是,为什么社会的男女平等没有实现,法律就要先行呢?当社会还需要女人生孩子,还需要女人放弃事业照顾家庭,还需要女人回家伺候公婆,还需要男主外女主内,还需要男人赚钱而女人不许赚钱更多事业更好的时候。你跟我说什么男女平等啊。不给女人事实上平等的尊严,却要她承担法律上平等的义务,这究竟是公平还是欺凌?如果你真的要公平,很好,请各位男士也十月怀胎,躺到手术台上破腹产试试看。 @杨冰阳:这次的新解释抽空了婚姻的内容物,减低了离婚的成本,使得两性地位发生了马太效应。大多数女性权益的维护力度降低,因此女性会更倾向于寻找新的保障,这不利于婚姻稳定。同时,这是相当于鼓励雌性参与雄性竞争,最后导致男性化的女人充斥整个社会,人口素质下降,人口减少(计生委该偷笑了)。从社会角度来说,这会导致整个社会向连续性一夫多妻制倾斜,变相刺激女性抓现钱。使得两性始终处于竞争和相互提防的对立面,不利于家庭和谐。 @篱落疏疏:婚姻家庭的枢纽最重要的其实是感情,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那个忍让的一方其实都是基于对对方的爱与迁就,而并非是什么无理或者害怕。一个充满了防范,猜忌与疑虑的房子里面,纵是住满了人也不过是一群过客,而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家。婚姻法与其绞尽脑汁地考虑到怎样去做到更加公平公正,还不如考虑要用怎样的方式才让法律充满了人性与温情,而不再是冷冰冰地将人心推到绝望的悬崖,最后让人妖耍尽了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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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这样,女人做家务额、带孩子所付出的也应该计算工资,这样aa制,就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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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言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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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我说这个是位男人出轨扫平障碍了,关键是看现在修改法律了的是谁,男权主义还是很霸道的也许人家自己也养了二奶,为了给自己安上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这不,全国都这样,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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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我说,这样也好!指不定哪天男人睡完小三之后,小三突然来一句:这边性手术做的就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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