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广播台
广播台右侧结束

主题: [讨论]中国可以对黑屏说“No”

  • 心心
楼主回复
  • 阅读:690
  • 回复:0
  • 发表于:2008/11/27 9:55:33
  • 来自:广东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阎良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微软“黑屏”事件在中国用户中引起轩然大波,这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可能要数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的表态:“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应与国家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我们不赞成一些国家和企业利用先进技术或先进手段进行‘强保护’,谋取自己的利益,而使其他多数国家多数人受到损失。这是我们对这个问题的一个基本立场。”为什么中国可以说“不”?
第一,现在我国的综合国力已今非昔比。30年的改革开放,使我国在经济、政治、军事、法律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中国再不是那个满清时期要处处看人脸色行事的“病猫”,而是一头苏醒了的东方“雄师”,面对西方的不合理诉求,我们可以直接说“不”。
第二,中国巨大的市场需求决定了我们有说不的资本。数据显示,截止2007年12月31日,我国网民总人数达到2.1亿人,目前中国网民仅以500万人之差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CNNIC预计在2008年初中国将成为全球网民规模最大的国家。按人均占有量计算,中国平均每万人拥有计算机130台,而美国平均每万人拥有6000台,从个人拥有计算机上看,中国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对于任何一个软件提供商来说,中国如此巨大的市场诱惑,使他们在作出相关决策的时候,不得不充分尊重中国消费者的意愿,毕竟开发操作系统的不只你微软一家。
第三,日益健全的法律体系使我们有了说“不”的依据。微软在中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可以划分为5个阶段。一开始,微软懈怠对著作权的行使,以培育市场,提高市场份额,使windows、offices 等产品逐渐取代了国产软件。第二阶段,微软提出了一系列诉讼,著名的如1999年微软诉北京亚都集团侵权案、2000年微软诉上海三菱电梯公司侵权案等,效果都不理想。第三阶段,微软借助行政执法的力量,不断向工商局举报企业用户侵权,迫使许多企业坐下来和它谈判,以获得正版授权。在第四阶段,微软的法律部门和公关部门联合起来,走政府公关路线,取得了大批政府采购的订单。而现在采取的“黑屏”,是一种针对消费者的心理战。10年前比尔·盖茨接受《财富》杂志采访时就说:“既然他们想要去偷,我们想让他们偷我们的。他们会因此上瘾,这样接下来的10年我们就会找出某种办法让他们付账。”这其实是一个巨大的商业陷阱。很早以前微软就已经知晓自己的产品被大规模盗版,那时它就有义务采取维权措施。但它长期纵容、放任盗版的流行,同时维持正版产品的高价格,使用户产生了使用依赖,形成了它今天的市场地位。10年后,微软用“黑屏”这种手段来清算盗版,目的是为了牟取巨额的利润。每隔一个小时“黑屏”一次的做法带有一定的强制性,逼迫大家去买正版,是垄断的表现形式。对这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反垄断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法律禁止利用他人的违法行为来获取利益,这是一个基本原则。”而“黑屏”带有明显恶意,不具有正当性,我们的司法部门可以对微软展开反垄断调查,并进行处罚。事实上,在欧美,微软已经多次接受反垄断调查,并遭到了巨额罚款的处罚。
  
帖子已过去太久远了,不再提供回复功能,请勿尝试回复!!